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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能源财务造假 两年虚增营业利润2.64亿元

更新时间:2019-09-07 点击量:731

财务造假 两年虚增营收近9亿

不仅虚增收入和利润,而且连审计意见也披露出错,华新能源董事长等多人遭遇处罚。

日前,*陕西监管局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以下简称处罚书)。其中指出,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且含有三个保留事项。华新能源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审计意见类型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披露相关保留事项。直到2018年5月才对上述披露错误进行更正。

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华新能源的年报却*无视。

根据*陕西监管局的核查,华新能源财务负责人王琪瑞在未获取正式审计报告、未核实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将通过QQ方式从现场审计人员周某处获悉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审计报告文号告知董秘汪博勋,由汪博勋告知券商予以披露。王琪瑞未对2017年审计报告签字签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必要审核。

而审计机构的保留意见还揭开了华新能源财务造假的一幕。

三项保留意见中其中一项是华新能源与子公司新环能源分别与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名为《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及《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的合同。合同总金额22.7亿元,华新能源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的完工进度99%确认收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收入合计22.17亿元,2017年度当期确认收入2.82亿元。由于审计机构无法前往现场进行察看,对工程的完工程度无法进行准确判定及核实,从而不能判断该项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准确性。

*陕西监管局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道建公司)成立,华新能源及新环能源与道建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新疆项目发包主体更换为道建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因相关环境评估未批复停工,截至调查结束日仍处于停工状态。

经查,新疆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未达到98.95%,华新能源对上述项目2016、2017年完工进度及收入、成本确认存在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6.0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4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25%、64.79%;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2亿元、虚增营业利润0.8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8.39%、43.72%。同样,王琪瑞未履行现场核查工作,未通过其他方式验证、发现工程项目资料存在的问题。

审计机构对华新能源出具的另外两项保留意见分别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计提商誉减值、1.8亿元预付款项可收回性。

根据终的处罚结果,华新能源董事长汪冀华、总经理马能财、财务负责人王琪瑞、董秘汪博勋、新环能源副总经理王革运以及华新能源均被罚款处罚。

公司成“老赖” 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事实上,这并非华新能源次在工程上做“手脚”。

此前,*陕西监管局现场检查华新能源时发现,华新能源及其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年产10万吨金属硅及余热发电项目”确认收入的完工进度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此外,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还存在程序问题。公司在董事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亦未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就披露了2017年年报。

 “行政处罚终落实,这只是整个追责体系中的基础环节。信披违法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的,后续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

需要关注的是,华新能源已多次在信息披露上“犯浑”。

今年1月29日,华新能源已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华新能源并未在时间对此信息进行披露,直到3月底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华新能源才补发了这一信息。目前,华新能源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

今年4月底,华新能源控股股东新余昊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45亿股被冻结,且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直到今年7月初,华新能源才补发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有意思的是,这些信息还是主办券商主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里发现的。

目前,华新能源迟迟未披露2018年年报,可能因此终止挂牌。